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完善助困工作机制,规范特殊困难补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员工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员工,其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二、条件及标准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
2、生活节俭,无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3、员工本人发生严重意外伤害或患有严重疾病;
4、员工家庭的突发性变故或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学习生活。
5、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在300元—1000元内酌情补助。
三、程序及实施办法
1、员工本人填写《澳门官方直营威尼斯员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辅导员对申请员工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情况及平时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予以确认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
3、系务会讨论,系主任签字,报员工处;
4、员工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主管董事长。
四、要求
1、坚持“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诚信、立志、自强;
2、鼓励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员工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助学金;
3、特殊困难补助从学校助困专项经费中列支;
4、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员工如有违法、违纪或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追回发放的特殊困难补助。
五、本细则自2012年9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