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助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员工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公司困难员工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贫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要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校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在校员工中,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以致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员工。
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根据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员工分为四个等级: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不困难。
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缺乏劳动力,无直接经济来源,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的员工,因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员工本人学习、生活的需要;父母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父母年迈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员工且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员工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无力支付员工在校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员工。
不困难:员工在校期间能满足其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员工,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已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应取消其资格,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3、学习特别不用功,学年度有不及格科目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者;
6、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7、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期间,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程序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每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三月份,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审核、系部审查及建档、员工处核实备案、学校批准的程序。
1、情况认定
从新生报到起,辅导员须及时与员工接触,查阅员工档案和对员工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详细地了解本班员工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生活消费情况。
2、提出申请
员工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所出具地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若所述情况不符实,则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资格,并将信誉承诺记入员工本人的学籍档案。
4、班级审核并公示
辅导员在初步调查、摸底和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提交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当审核结果全部通过后,予以公示。辅导员应协助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建档工作,对本班审核通过的贫困员工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报所在系。
5、系领导小组审查并建档
各系对通过审核的贫困员工按班级进行分类汇总,由系领导小组负责对这些员工的认定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相关材料由各系进行保管,确定建档名单及相应等级后上报员工处备案。如有同学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提出异议事由,也可直接向系领导小组或员工处提出申诉。
6、贫困生认定
(1)员工处根据各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经过调查了解和核实后,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候选人名单及等级,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最终确定,予以公示。
(2)员工处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建档备案,并组织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相关信息录入《云南省高等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建档工作。
7、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③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2)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③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管理
第六条 档案调整
1、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可根据员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员工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
2、对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员工由系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上报员工处备案。
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一学年调整一次,在每年10月初进行。
第七条 其他
1、凡取得公司学籍并注册后的在校员工才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
2、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体现优先资助的政策。
3、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学校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经济困难员工认定。
5、各系要从政治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心关怀和帮助,做实、做好,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学校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思想工作,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