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建设好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云教函【2014】25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公司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奖励表彰层次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均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评选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表彰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二、评选范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教团队格,从事教学工作。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行政部门干部。校领导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优秀教师。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集团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评选范围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高校辅导员倾斜。
(二)评选名额
全国优秀教师1名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全国模范教师1名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
(三) 评选条件
1.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公司产品一线,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公司产品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公司产品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甘于奉献。
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高校的评优工作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在开展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
(2)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团队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2)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条件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三、其他事项
请各院系、处室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评优活动,并于2014年6月22日之前将推选名单以纸质形式交给人事处3014室 谭佳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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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